作者: 时间:2026-03-01 点击数:
我院英语专业学生蒋某,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多次无故旷课,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极为恶劣。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经外国语学院研究,报学校审核批准,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严于律己,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
武汉晴川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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