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与实施办法

作者:英语系 时间:2015-06-1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精神,积极鼓励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根据《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武劳社[2008]30号),以及《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武劳社[200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特点和实际,现就促进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与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统筹管理。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均可受理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就近申办。

三、大中专毕业生个体或合伙创业的,依据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贷款额度、还款方式、财政贴息、二次贷款优惠政策及贷款和担保的风险控制等相关规定执行。贷款办理程序见附件一。

四、对户籍所在社区为市环境整治办公室授牌的信用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信用社区名单见附件二。

五、本办法所称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具有武汉市常住户籍,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从受理申请之日近三年内(含应届)毕业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事局会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近三年(含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或合伙创业,依法取得个体或合伙经营工商营业执照;

2、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

3、若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个人贷款,则需出具原贷款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书。

二、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学生登录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下载下列小额担保贷款表格及材料。

采取第三方反担保的申请人下载下列表格及材料:

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一式四份)

3、贷款使用及还款计划(一式四份)

4、第三方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如采取房产担保则无需此材料)

采取房产作抵押的申请人下载下列表格及材料:

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房产抵押贷款使用及还款计划(一式四份)

(二)填写以上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下列1-7项材料,创办企业提供下列1-10项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3、《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5、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6、担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如采取房产抵押担保则无需此材料);

7、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8、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决算(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用提供)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零首付企业不用提供);

10、公司章程及协议、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计复印件。

(三)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供资料后,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和材料所需时间)向市级担保机构提出推荐意见。

(四)贷款担保机构确认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反担保形式等符合规定后,向经办银行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五)经办银行在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用途、贴息、还款能力等符合规定后予以放贷。

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个人贷款,也可按《武汉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实施办法》(武人社规【2009】2号)中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区级担保基金担保贷款。

三、申请贷款须知

1、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7万元,合伙创业者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一年);

3、贷款利息: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4、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和一次性还款,由借贷双方商定;

5、二次贷款:对已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并按期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两次贷款优惠政策,但两次贷款的发放间隔期(计第一次贷款的发放时间与第二次贷款发放时间之间连续计算的时间跨度)必须在两年以上,具体操作与第一次贷款相同;

6、第三方担保人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固定住所及稳定职业,月薪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者均可为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已婚担保人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章进行担保。原则上一名担保人只能为一名贷款人提供担保;

7、对尚有未结清其他个人贷款的申请人在呈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材料时要提供原有贷款的还款计划。

附件二

武汉市信用社区及创建信用社区名单

信用社区:青山区新沟桥街新桥社区

创建信用社区:

青山区新沟桥街静安社区、馨园社区、蒋家墩社区、江汉区新华街省社社区、青山区红卫路街虹蔚社区、武东街航驼社区、白玉山街康达社区、厂前街自建社区、钢花村街119社区、红钢城街九街社区

联系方式: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联系电话:027-82835095 8283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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